分享前女友裸體猥褻照 論壇流傳7年後挨告被判刑
2019/01/16 12: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現年29歲的鄭姓男子(案發時21歲),與當時年約18歲的陳姓女子是情侶,兩人於2011年分手,鄭男卻把偷拍的陳女裸體猥褻等不雅照片,上傳到網路的「我要裸奔」論壇,只要輸入鄭男的帳號,就能夠觀賞,歷經7年歲月,林女才發現自己的不雅照片於網路上流傳,台中地檢署偵辦時,鄭男宣稱拍攝獲得林女同意,檢方卻見照片中的林女,都是處於睡眠狀態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認罪,法院依觸犯散佈猥褻影像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2011年間,於住處偷拍陳女的裸照,包括性器官、胸部等隱私部位,還有口交等猥褻照片,兩人於同年底分手之後,鄭男把上述猥褻照片上傳到「我要裸奔」論壇的個人相簿,讓外人欣賞前女友的裸體。
事隔7年之久,2018年2月間,林女接獲警告,得知自己的裸體猥褻照片,於網路上流傳,她用鄭男的帳戶搜尋網路,果真發現自己的猥褻照,氣得委託律師向警方提出告訴,檢方偵查時,鄭男辯稱拍攝時獲得林女同意,另外,他是存放於個人空間,只有他才能觀賞。
檢方卻認為,林女於照片中是處於昏睡狀態,顯然是趁林女睡眠時偷拍,另外,只要輸入鄭男的帳號,就能見到裸體猥褻照,依散佈猥褻影像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認罪並協商判決,台中地院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