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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恐罰15萬!動物路邊受傷送醫後不理...視同棄養

一間動物醫院收治民眾撿到的小狗,治療一陣子後,卻遲遲等不到民眾將小狗領回,動物醫院無可奈何只好向動保處檢舉;此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圖擷自動保處網站)

一間動物醫院收治民眾撿到的小狗,治療一陣子後,卻遲遲等不到民眾將小狗領回,動物醫院無可奈何只好向動保處檢舉;此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圖擷自動保處網站)

2018/08/14 18: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看到路邊受傷的動物,協助送醫後要記得領回,不然會被視同棄養,依動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並不得飼養犬隻、也不能自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7月初,一間動物醫院因為談話間民眾有透露想養的訊息,院方才收治民眾撿到的小狗,但治療一陣子後,卻遲遲等不到民眾將小狗領回,動物醫院無可奈何只好向動保處檢舉,動保處幫忙安置小狗,也對該民眾依動保法開罰。

據《蘋果》報導,動保處長林儒良提醒,若民眾無法飼養撿到的動物,又想幫助他的話,可致電1999或是動物之家,協助受傷的動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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