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姊姊廂型車盜運台灣扁柏 車恐被沒收另罰逾千萬
2018/07/18 11: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陳姓男子今年5月間,駕駛姊姊名下的豐田廠牌休旅車,盜運價值83萬餘元的「貴重木」台灣扁柏木塊,卻在中市和平區被警方攔截,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除了依森林法向法院聲請加重其刑2分之1,併科贓額10至20倍罰金之外,至於陳男作案用的休旅車,陳男雖非車主,檢方也依森林法第52條,向台中地院聲請沒收。
起訴書指出,31歲的陳男,與年籍不詳的男子「阿南」合作,由「阿南」在今年5月13日,先在東勢林管區掌管的轄區內,盜伐被列為「貴重木」的台灣扁柏,總計把扁柏木材切割成25塊,合計體積達1.1791立方公尺,市價達106萬餘元,「阿南」並把其中的20塊,體積約0.93立方公尺,價值83萬餘元的木塊,搬移到台八線(中橫公路)64.4公里處的達盤橋旁,由陳男駕駛休旅車運走。
陳男在同日傍晚,駕駛姊姊名下的休旅車,於達盤橋載運20塊木頭,預計要載運到山下某處超商,交給「阿南」並領取2萬元酬勞,卻在經過中市和平區時,被中市警局和平警分局的員警攔截,取出木塊20塊,警方並依據陳男供詞,找到尚未運走的另5個木塊。
陳男坦承犯行,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森林法起訴,並認為農委會早已公告,扁柏是森林法第52條所列的「貴重木」樹種,聲請法院依森林法第52條加重其刑2分之1,併科贓額10至20倍的罰金,亦即1060萬餘元至2120餘萬元,另外,作案休旅車雖非陳男所有,而是姊姊的汽車,但檢方仍聲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