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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燃金紙丟進樓下鄰居露台 換來3年半徒刑

燃燒的金紙亂丟,女子換來3年6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燃燒的金紙亂丟,女子換來3年6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8/07/17 11: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平常朝鄰居丟蛋殼、寶特瓶、鋁罐等挑釁、洩恨都沒事,這次丟了燃燒的金紙,火團丟進樓下鄰居露台,被監視器拍下,雖未造成任何損害,鄰居提告後,發現這是7年以上重罪,不但被告柯女震驚不已,雙方私下和解,且原告還替被告求情,台中地院法官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判柯女3年6月,柯女才知鑄下大錯,法庭上矢口否認已經來不及了。

判決書指出,柯女(33歲)與陳男是公寓大廈鄰居關係,柯女住15樓,陳男住13樓,但不知何故,柯女經常朝樓下陳某住處露台丟擲雜物,柯女自承她丟過蛋殼、饅頭、寶特瓶、鋁罐、紙碗等等,是憂鬱症至身體狀況不佳所為,矢口否認有丟火團。

但此案是陳某從監視器看到有不明火點,到警局備案,指控柯女朝他家露台丟擲不明火球。陳某露台有鋪設草皮、種樹及10餘盆盆栽,若遭人放火、引燃火勢,極容易波及該住宅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此案在警訊及偵查時,被告坦承犯行,但到法院審理,原告及被告雙方才知事態嚴重,柯女偵查中自承心情不好,發洩情緒而丟擲,2團不明燃燒物是金紙,燒了一分多鐘,可是到了法庭審理,先是矢口否認丟火團,後來說丟的時後已經沒有火了,但監視器拍到內容清楚,當天凌晨1時51分41秒柯女窗戶出現火光,44秒有火團擲出,52分11秒火球又入下方房屋露台,沿途出現零星火光,掉進陳某露台。

而據悉,雙方私下已經和解,陳某在法庭上還翻供替被告說話,他看到亮點去露台看,什麼都沒看到,沒看到有燃燒過的餘燼,沒有看到著火。後來陳又證稱,他沒有隔窗看露台,也沒有出去看露台,前後矛盾,顯然是迴護被告的說詞。

法官認為被告犯行明確,這種放火行為危害性大,被告僅因情緒不佳,就出現這種激進行為,審酌其大學畢業,未造成人員傷亡,判決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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