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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性侵6男童 抄經戒菸學才藝聲請免除強制治療

有戀童癖傾向的唐姓和尚性侵6男童,抄經戒菸學才藝聲請免除強制治療,台中高分院駁回唐男的抗告,全案確定。(資料照)

有戀童癖傾向的唐姓和尚性侵6男童,抄經戒菸學才藝聲請免除強制治療,台中高分院駁回唐男的抗告,全案確定。(資料照)

2018/07/17 11: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唐姓男子原是和尚,卻有戀童癖傾向,於2005年至2010性侵害與猥褻6名男童,次數高達數百次,2010年判處徒刑9年入獄,預計下月(8月)1日出獄,不料,卻被鑑定具「高再犯風險」,應再入相當場所強制治療。

唐男卻提出他抄寫佛經懺悔,戒菸去除私慾,考取中市街頭藝人執照,以及獲得品格教育海報比賽得獎等優良事蹟,聲明撤銷強制治療,法院卻認為,唐男提出抄經戒菸、得獎與才藝等事蹟,無法證明他沒有再犯之虞,駁回他的抗告,他下月1日服刑期滿,還要再到相當處所強制治療,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是僧侶(和尚)的唐男,曾是一間寺廟的管理人,卻從2005年9月至2010年3月,以提供遊戲主機、10至50元不等零用錢為由,誘騙6名未滿14歲男童猥褻性侵害,其中一名男童受害4年半,被猥褻性侵頻率約為每週一次,法院於2010年8月底判刑9年確定,隨即發監執行,經縮短刑期,預計下月(8月)1日出獄。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性侵害犯服刑期滿前,應進行評估鑑定,如有再犯的高風險疑慮,應入相當場所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治療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相當場所」是設於監獄內的矯治處所,或公私立醫院。

台中地檢署從去年起,對唐男實施評估鑑定,今年4月評估顯示,歷經治療輔導後的唐男,仍處於「高再犯風險」,依上述規定,應入相當場所強制治療,不過,唐男不願強制治療,向台中地院提出抗告。

唐男說,從入獄到提抗告,他已服刑8年3月,沈痛反省已過,讀寫佛經懺悔罪過,戒菸去除私慾,近2年來先後獲得台中監獄收容人品格教育海報標語比賽第4名、雲林盃全國書畫比賽組佳作、收容人品格教育廉政新氣象海報標語比賽第3名,第65屆南美展徵選國畫組入選,第13屆亞太國際藝術聯盟畫展彰化市市長獎等殊榮,去年還考取台中藝人執照。

唐男說,他雖被鑑定有高度再犯危險,但這屬於道德風險,他在犯下猥褻性侵之前,沒有前科紀錄,在監期間也都沒有違規紀錄,顯示他已知錯悔改,是可教化之人,母親現已罹癌,聲明法院撤銷強制治療,讓他能有報答病母的機會。

不過,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都認為,依據台中監獄今年4月的鑑定報告書,以及再犯危險評估報告書等,都顯示唐男有高度再犯危險,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並無違法之處,至於唐男提出的抄經、戒菸,以及得獎與才藝事蹟,無法證明他再犯風險已顯著降低,駁回唐男的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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