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男砸傷鄰居只願賠5千元 法官判賠10倍
2017/11/21 09: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侯男不滿周姓鄰居的腳踏車影響進出,憤而踹壞腳踏車,並持塑膠椅砸傷出面理論的周男,侯男因而吃上官司,周男向侯男求償100萬元,侯男認為周男漫天喊價,只願賠5千元,法官判賠5萬元,可上訴。
侯、周兩人雖為鄰居,卻感情不睦,去年2月間,侯男不滿周男的腳踏車影響他進出,出腳踹踢導致腳踏車變速器損毀,周男見狀上前理論,雙方爆發口角,侯男憤而持塑膠椅砸傷周男,周男遂對侯提起毀損及傷害告訴,並求償100萬元。
侯男刑事部分各被判處罰金3千元及6千元,他認為周男只受皮肉傷,民事求償竟漫天喊價,請求法官減至5千元;屏東地院法官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及全案情狀,認為侯男應賠償周男5萬元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