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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強拉身心障礙女性交 竟連經期來都不放過判7年半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蕭男有期徒刑7年半。(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蕭男有期徒刑7年半。(記者吳昇儒攝)

2018/11/13 13:2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雙溪區一名蕭姓男子見有身心障礙的鄰居小蕙(化名)好欺負,去年1月2日晚間用臉書將她約出後,帶到男廁強迫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蕙身體不適跟朋友反映,案件因而曝光。小蕙向法官表示,不願與蕭男發生關係,且案發時剛好是經期,但對方卻強迫自己與他性交。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蕭男有期徒刑7年半。

小蕙向法官指稱,案發當天接到蕭男用臉書打來的電話,說他有很多朋友在雙溪公園烤肉,問自己要不要一起去。結果一到現場根本沒有看到烤肉的人,蕭男就問要不要跟他發生性關係,回絕他之後,想逃離現場,卻被蕭男抓回來,隨後被帶到男廁;蕭男強迫自己幫他口交10分鐘後,他就脫去褲子,把生殖器放到自己的陰道中,過程中好痛。

蕭男在法院審理時則辯稱,當時自己詢問小蕙要不要性交,她回答說好,才把她帶到男廁內,但因為她腳痛沒辦法蹲,所以生殖器根本沒有碰到,沒有插進她的陰道內,後來又改口只有表面摩擦,而且小蕙當天並沒有大聲呼救,如果違反她的意願應該會對外求援。

蕭男的母親則證稱,有拿1000塊給小蕙看醫生,因為接到她媽媽的電話,說自己的兒子欺負小蕙,但自己一共有三個兒子,追問之下才知道是大兒子闖禍,所以有叫大兒子跟對方道歉並先支付醫藥費。

法官認為,小蕙有告知蕭男自己經期來潮,明顯不願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卻仍被蕭男強帶到男廁性交,顯然已經違反她的意願。故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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