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狼父猥褻女兒326次 判刑2年半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8/07/17 15: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父親,從女兒11歲起,利用女兒熟睡不知抗拒之際,伸手摸胸及下體,犯行持續3年多,總計326次,新北地院加重乘機猥褻罪,判他2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從2014起開始犯案,趁同睡一房、大通舖時猥褻女兒,犯行持續至去年11月間,犯行總計326次;這名父親坦承犯行,但又說因為喝酒,對女兒猥褻行為都不知道,是清醒時女兒才告知她。

合議庭不採信,因為這名父親在審理時曾坦言:「我摸女兒時都覺得她在睡覺」可見他沒有因酒醉陷於意識不清。

此外,檢方起訴時認為,女童遭猥褻時曾反抗,認為這名父親是犯強制猥褻罪,但合議庭認為,女童在警詢、偵查時雖有說有用手推開或出聲反抗,但對於父親是否繼續犯案,說法有出入,且審理時,她均以「我不記得」回答,證述內容並非一致,判定僅構成乘機猥褻罪。

合議庭斥責這名父親未嚴守人倫分際,及善盡對幼女保護、教養之責,利用女兒熟睡時猥褻,使被害者身心受創,對女兒日後身心發展可能造成無可磨滅陰影,他雖認罪但未獲得女兒被諒解,判刑2年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新北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