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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水龍頭水沒關 男2棒打死人判3年半

吳男頭部受重擊,流血倒地不起,現場遺留血跡。(記者彭健禮翻攝)

吳男頭部受重擊,流血倒地不起,現場遺留血跡。(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4/18 11:5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蘇姓、吳姓男子,同在一處莊園建案工作,因澆花水龍頭關閉與否的細故起口角,吳男爆粗口問候蘇男已過世的母親,蘇男一怒持木棒將吳男打重傷,送醫2天不治。法官考量蘇男並非蓄意殺人,且已與吳男家屬達成500萬元和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蘇男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官調查,蘇男與吳男在苗栗縣通霄鎮一處莊園建案工作,各別負責園藝及種菜。去年10月初,蘇男告知吳男「忘記將澆花的水關閉」,吳男趕回工地發現已關閉,認為遭蘇男戲弄,因此不滿。

去年10月8日中午,吳男與工地其他同事,在建案大門口烤肉;蘇男於當天下午2點半許前往,以水未關之事質問蘇男,蘇男回以「你去問你老婆就知道了!」便轉身逕自走去,不想與吳男多說。

吳男遂在蘇男背後咒罵「幹你老母雞八」,蘇男一聽大怒,隨手持起一旁一根長約1公尺、直徑10公分的木棒,先往吳男左大腿揮打,吳男吃痛彎腰,當下其他人見狀起身勸阻,蘇男仍乘吳男再起身時,以木棒用力往吳男頭部毆打,吳男當場流血倒地、昏迷不起。

蘇男驚覺闖禍,衝向一旁工地辦公室,向在辦公室內的吳妻說「你老公被我打傷了,快打119!」吳男經救護車送往通霄光田綜合醫院急救,再轉送大甲光田醫院診治,因傷勢惡化,於10日上午11點半許,因頭部外傷致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損傷併發肺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及呼吸衰竭,不治死亡。

蘇男辯稱,因他母親2年前過世,當下聽聞吳男辱罵穢語,當場激於義憤才動手。但法官根據當場其他證人陳述及證據,認為雙方當時對話非多,衝突時間不長,且吳男當時對蘇男辱罵1 句, 實難遽認足以當場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的憤怒,與刑法第279 條但書「當場基於義憤傷害致人於死」之構成要件不合,認為蘇男行為是傷害致人於死。

法官認為,蘇男、吳男2人之前並無仇隙,僅因開關水疑義滋生糾紛,蘇男即持木棍毆打吳男,致吳男重傷死亡,與家屬天人永隔,吳父白髮人送黑髮人,心理創傷至鉅。惟念蘇男無犯罪前科,且犯後立刻請人叫救護車,坦承犯行,偵查中即與吳男家屬達成500萬元和解,堪認確有悔悟之意,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蘇男持長約1公尺、直徑10公分的木棒,將吳男打成重傷不治。(資料照)

蘇男持長約1公尺、直徑10公分的木棒,將吳男打成重傷不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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