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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誣告想停審 檢回擊:沒必要

高等法院15日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誣告案,入監服刑的林益世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

高等法院15日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誣告案,入監服刑的林益世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

2019/01/15 17: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罪,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2年定讞,林服刑中,收賄6300萬的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林益世另涉誣告壹週刊案,一審被判8月,高院今開庭審理,林和律師出招主張,因另案更一審貪污部份正審理中,建議「誣告案應先停止審理」,高檢署檢察官直言,沒有必要,高院近日做出裁定。

這件誣告案源自2012年壹週刊爆料,林益世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起初否認犯行,一口咬定不實報導,委由當時尚未涉貪的台北市議員律師賴素如,按鈴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

但隨著後來「一刀斃命」的關鍵錄音檔出現,加上特偵組的偵辦,林益世改口承認收錢,但否認收賄,一、二審都判林益世有罪,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法院去年8月22日判林2年徒刑定讞,被控收賄6300萬部份,則發回高院更審詳查。

壹週刊針對林益世告的加重誹謗案,提告林益世誣告罪,士林地院認定林明知自己有收賄行為,卻誣指週刊誹謗,構成誣告,去年1月判他8月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院。去年9月首度庭訊,林的律師主張林並無誣告犯意,應判無罪。

高院今庭訊一開始,高檢署檢察官拿出林益世訴請壹週刊社長裴偉等人刊登報道歉被判敗訴定讞的判決,指本案告訴人已善盡查證義務,不具違法性。

林益世的律師團反擊,指另案的貪污案中,對陳啟祥變造光碟沒有爭議,及由不實譯文作為民事判決的證據,並大量引用,質疑:「這樣的判決參考價值值得懷疑」。

法官見雙方爭執不休,勸檢辯雙方說,此案是誣告案,法律爭執重點是主觀上有無誣告犯意,及有無明知不實,而去誣告對方,要求針對重點做法律上的主張。

法官也詢問,林益世的律師日前聲請停止審判,是否仍採此項主張,林和律師都認為,在另案貪污案判決前,應停止審理,告訴人律師認為由法院依職權裁定,不過,檢方重砲回擊說本案是誣告案,又不是查貪污案,也不是妨害名譽案,彼此間沒有關係,「我認為不應停止審理,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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