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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臉書PO文說人「潑婦罵街」 被判拘役15天

潘姓女子在LINE群組留言指劉姓女子「潑婦罵街」,又在臉書上PO文提到「潑辣刁婦」,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15天,得易科1萬5千元台幣。(記者林嘉東攝)

潘姓女子在LINE群組留言指劉姓女子「潑婦罵街」,又在臉書上PO文提到「潑辣刁婦」,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15天,得易科1萬5千元台幣。(記者林嘉東攝)

2018/04/18 13:3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LINE上留言要當心!

潘姓女子不滿劉姓女子在LINE群組中質疑她的出席率,惱怒留言:「你沒夠格對我潑婦罵街」,又在臉書上PO文「我不會害怕2017總會X執XX的威脅!更不怕潑辣刁婦2017基隆JC的X書X的欺辱」。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15天,得易科1萬5千元台幣。

判決指出,潘姓女子與劉女都是基隆市某社團的理監事;潘女不滿劉女去年9月間,在55人的LINE社團群組中,PO文質疑潘女的出席率。潘女隨即重砲回應:「你沒夠格對我潑婦罵街」,3天後,潘女又在臉書上留言:「我不會害怕2017總會X執XX的威脅!更不怕潑辣刁婦2017基隆JC的X書X的欺辱」。劉女據此控告潘女妨害名譽。

法院審理時,潘女解釋,劉女一再公開的群組裡攻擊她,她為了捍衛名譽,才會這樣,她有證人可以作證。

法院認為,「潑婦罵街」以及「潑辣刁婦」,均是貶抑人格評價,使人名譽受損,且潘女在55位成員的LINE群組與在可供不特定多數人觀看的臉書上PO文,已觸犯公然侮辱罪。

由於潘女於不同時段在LINE與臉書PO文,各判處拘役10天,合併判處拘役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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