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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投訴警員開單態度不佳 遭反控毀謗不起訴

林姓運將捏造警員開單態度不佳,基隆地檢署認定林姓運將依程序向督察室陳請,並未散布於眾,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記者林嘉東攝)

林姓運將捏造警員開單態度不佳,基隆地檢署認定林姓運將依程序向督察室陳請,並未散布於眾,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記者林嘉東攝)

2018/03/22 12:5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不滿被警察開單,林姓運將投訴開單警員,反遭警員以「捏造他執勤態度不佳」,控告林毀謗罪。基隆地檢署認定,林依法向督察室陳請,為憲法保障的人民的基本權利,也未散布於眾,並未構成誹謗罪,處分林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53歲的林姓計程車運將,去年12月間,載日本客到新北市瑞芳區九份山城時,在派出所前紅線違規臨停;經巡邏警員制止不聽,被林姓警員「請」進派出所開單。

林被帶進派出所後,請林員網開一面,不要開單,但林員不為所動,還是開給運將一張違停紅單。

林收到罰單後,以手機撥打1999電話申訴,向瑞芳分局督察室陳請。

林員遭投訴後,不滿運將捏造他執勤態度不佳,害他考績受影響,貶損他名譽,控告運將誹謗罪。

林喊冤指出,他拜託警察不要開單時,有一位警察很大聲說如果你不服取締,我罰你3000元,後來只開300元罰單。

他認為警察態度確實不佳,才打電話向督察室申訴,他是以合法管道提出質疑,沒有貶損林員的意思。

檢察官勘驗派出所監視器畫面與林員取締時密錄器,未見林所指控「如果你不服取締,我罰你3000元」的言詞。

但檢察官認為,林向督察室投訴的內容,只是表達對林員取締的不滿,且依程序向督察室陳請,並未散布於眾,屬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遂處分林不起訴。

九份派出所長石錫顧指出,運將當時違停造成後方車輛回堵嚴重,林員取締過程並無態度不佳,也只開運將300元罰單,運將當時還一直向林員道謝,想不到背後捅林員一刀,同仁真的很委屈,只能把委屈往肚裡吞,他很替同仁抱不平。(13:1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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