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班表加註「幹」字遭求償280萬 判賠5000元
2019/01/14 11:5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鐵高雄站周姓站務佐理排班表後貼在公告欄,卻被蔡姓列車長加註「幹」字,自認名譽受損,求償精神慰撫金280萬元天價,但高雄高分院僅判決賠償5千元定讞。
周姓原告表示,2017年6月29日中午,蔡姓列車長在屏東縣潮州鎮榮吉街高雄車班派車室,看到公告欄張貼「A組工作班轉換表」(指班表),竟在他確認的簽名欄內,書寫「幹」字,嚴重影響其名譽,請求賠償280萬元。
蔡姓被告則指稱,他因不滿排班,抒發情緒,不是針對周,沒有誹謗意思,刑事部分業經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又說,「幹」字是閩南語,常用以發洩負面情緒,班表上單一潦草不易輕易辨識的「幹」字,距離周的簽名尚有一段距離,而該表僅為當週一次性文書,不會久存,已簽名確認者也不會重複閱覽,且除該「幹」字外,其上並無其他文字,一般人縱偶然閱覽,至多僅認為無聊之舉,不會聯想周本身言行舉止,或對形象產生不利連結,應無貶抑周評價或社會地位的情形。
2審合議庭調查,對人表示「幹」字,依日常生活經驗,帶有侮辱、輕蔑的意味,讓人感到難堪,判決蔡敗訴,但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認為賠償5千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