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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又一艘油輪公海駁油賣給北韓 船東、油商3至30萬交保

2018/10/17 15:1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又一艘油輪涉嫌海上駁油給北韓輪船,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追查,傳喚黃姓船東、吳姓油品仲介商、溫姓油商,掌握該油輪於107年4月間,在該油輪出口報單上虛偽填載目的地為菲律賓等不實字樣,卻在公海駁油予北韓輪船,裁定溫姓油商以30萬元交保、黃姓船東3萬元交保。

全案由檢察官謝長夏與專案小組成員過濾相關情資及詳加蒐證後,10月11日上午,指揮航高站、高雄市調查處、臺北市調查處、屏東縣調查站及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官,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分赴新竹、雲林及高雄共4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與證人共7人,以釐清案情。

檢調漏夜訊問後,發現黃男是涉案油輪的實際船東,吳姓男子是油品仲介商兼該油輪之船東代表,溫姓男子是從事海上販油油商,溫男為謀取私利,以其實際掌控的境外紙上公司名義,與黃姓船東簽訂合作契約,並訂定利潤分配後,溫姓油商明知該油輪之目的地是前往公海販賣油品,竟於107年4月間,在該油輪的出口報單上虛偽填載目的地為菲律賓等不實字樣,實則指示將裝載油品之該油輪駛入公海。

溫姓油商、黃姓船東與吳姓船東代表3人,也明知法務部已於今年3月31日公告將北韓籍某油輪的實際及登記船東列為法人實體制裁對象,仍於同年5月間,在公海海域,與北韓籍某油輪進行海上駁油交易,認黃姓船東、吳姓船東代表2人涉嫌違反資恐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涉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者罪的行為,但尚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諭知黃姓船東3萬元交保,吳姓船東代表訊後則請回。

溫姓油商於昨晚自行到案,經謝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違反資恐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者等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於1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認無羈押必要,裁定溫姓油商以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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