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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782公斤毒品2審改重判 法界:上訴最高院恐有變數

走私782公斤毒品2審改重判, 法界:上訴最高院恐有變數。(資料照)

走私782公斤毒品2審改重判, 法界:上訴最高院恐有變數。(資料照)

2018/05/31 15: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張慶龍、楊政錦等2人,涉嫌漁船走私毒品案,分別被地院判處徒刑5年10月和4年,楊因未上訴而確定,高雄高分院運用刑法57條,犯罪情節重大,改判張有期徒刑11年重度刑。

法界人士表示,楊嫌被判刑後,檢方和他本人均未提起上訴而定讞,縱使檢方聲請非常上訴和再審成功,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能改判較重的刑度,只是形式上翻案,沒有實質意義。

至於張嫌尚未定讞,並因檢方未上訴,是他自己上訴,也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規定,有一派法律見解認為,若適用法條無誤,2審也不能判比一審重,但另一派見解則指出,一旦認定的犯罪事實有極大出入,應該可以改判,因此屆時判決結果,備受外界矚目。

合議庭法官並未採取「不利益變更禁止」的見解,而是認為張走私7百多公斤毒品,涉案情節重大,運用刑法57條從重量刑。不過,此案可上訴最高法院,未來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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