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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餵食獼猴開罰不須先勸戒 檢舉者可得20%獎金

高市即日起接觸、餵食獼猴,將逕行開罰。(資料照)

高市即日起接觸、餵食獼猴,將逕行開罰。(資料照)

2018/03/16 16:1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即日起接觸、餵食獼猴,將逕行開罰,主管機關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且檢舉人可獲裁罰金20%獎金。

高雄市在101年即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以教育為主體,倡導民眾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但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違法接觸及餵食獼猴,有效遏止民眾餵食行為及提升執行效率,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第4條修正案自今年3月15日公布實施,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之要件,修正為查證後即可開罰。

高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等獼猴經常出沒的6區內,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且依據高雄市檢舉餵食台灣獼猴獎勵辦法中規定,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可有罰鍰金額20%的獎勵金。

農業局表示,民眾接觸、餵食獼猴的行為,容易發生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且餵食的行為也會改變野生獼猴的生態及習性,將導致獼猴過度親近人類活動範圍,增加人猴間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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