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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媽告藍委陳宜民毀謗敗訴 市府:一定上訴

陳菊告立委陳宜民毀謗敗訴,高雄市政府說,陳宜民所指之事證明空穴來風,為政治目的說謊、含血噴人,一定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陳菊告立委陳宜民毀謗敗訴,高雄市政府說,陳宜民所指之事證明空穴來風,為政治目的說謊、含血噴人,一定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10/20 18:49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拆除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遭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質疑跟陳菊親戚有關,陳菊怒告毀謗,並象徵性求償1元,高雄地院一審今天判決敗訴。高雄市政府說,陳宜民所指之事證明空穴來風,為政治目的說謊、含血噴人,一定上訴。

立委陳宜民去年7月1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就高雄市旗山區二號排水改善工程、拆除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議題,陳述「聽說因為有一些集團、財團想要用太平商場後面的地,而且後面的地,聽說跟陳菊他的親戚有關...。」

陳菊事後怒控陳宜民毀謗,象徵性求償新台幣1元,並要求在全國版報紙頭版刊登道歉或澄清啟事。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菊身為市長、是公眾人物,被告言論是質疑原告市政決策有無受私人利益影響,與公眾事務相關,具高度公益性質,因而減輕被告合理查證的舉證責任標準。

地院認為,陳宜民是講「聽說」,轉述旗山當地傳聞,縱有不實,仍屬合理言論自由範疇,今天判陳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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