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校園食安團訟獲賠每人三萬 台灣消保會初步肯定
2017/08/16 15:26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經過兩年訴訟,頂新劣油校園食安團體訴訟案一審判決出爐,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頂新需賠償4校、341人,每人3萬元新台幣。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表示,對於法官判決初步表示肯定,相信這結果可給業者警惕,至於上訴與否,需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評估。
台灣消保會兩年前代表全台灣39校、10650人,針對頂新劣油提出團體食安訴訟,昨天判決結果出爐,有4校、341人獲得賠償,每人3萬元。
消保會說明從萬人變成3百餘人,是因為部分學校使用到一款奶油,經查證屬於素食,並無摻到頂心有問題的劣油,所以由律師撤回告訴。
獲賠學校包括高市五甲國小、六龜國小,新竹縣竹東鎮立幼兒園、台南顯宮國小。
消保會認為在沒有具體證據、證明使用劣油造成人體傷害情況下,法官能根據相關資料作判決,並判決被告應給予原告每人3萬元,堪稱是對廠商的警惕,雖然與消保會提出的9萬元最高賠償有段落差,但仍初步肯定判決結果,至於上訴與否,需等收到判決書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