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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出席費偵結 嘉義市議員張敏琪不起訴

張敏琪在臉書貼文說司法還她清白,明年不缺席。(翻攝臉書)

張敏琪在臉書貼文說司法還她清白,明年不缺席。(翻攝臉書)

2017/12/07 13:0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議員張敏琪涉詐領出席費案,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不起訴,張敏琪受訪說,司法終於還她清白,她並在臉書貼文跟鄉親說明,「敏琪不會被打倒,敏琪會更努力,明年更不會缺席!」

不起訴書指出,張敏琪未出席104年12月2日定期會,在議會簽到表上補簽名,以詐術使不知情議會議事組、總務組跟會計室等單位陷於錯誤,支付張敏琪當天出席費、交通費跟膳食費等2450元,全案由嘉義市調查站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張敏琪接受檢調訊問表示,她都有到議會,但抵達時間不一定,如沒有排到質詢都在議場旁的法制室;檢察官調查,104年12月2日定期會,張未出席在議場內,會議出列席人員簽到表上簽名為事後補簽等為事實,不過根據手機通聯資料,難以證明張敏琪會議期間都沒有到嘉義市議會,且依內政部函文,是否有出席會議簽到而得請領出席費,是由各議會自行判斷,嘉義市議會並未有特別規範,依慣例只要在議程結束前有進入議會,即認定有參與開會,得於簽到簿上簽名並請領出席費,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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