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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彰化地院判賠 頂新不服擬提上訴

頂新製油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違反食安法須賠償1023萬元。(翻攝畫面)

頂新製油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違反食安法須賠償1023萬元。(翻攝畫面)

2017/08/16 14:15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頂新劣油案引起國人痛斥,不少人投訴消保團體進行團體訴訟,昨日下午彰化地院依頂新製油公司違反食安法,判處賠償341消費者共1023萬元賠償金,對此頂新今日發出聲明稿回應,彰化地院判決與台北地院判決相違,原料油有攙偽、假冒混充食用油認定恐有違誤,會再研議上訴二審。

聲明稿如下:

針對彰化地方法院於昨日(8/15)對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對頂新製油請求民事賠償一案所做之判決,為確保資訊能被正確解讀,避免錯誤,特此聲明:

一、對於彰化地院對此案所做之一審敗訴判決,本公司深表遺憾,根據2017年8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消基會提請消費者損害賠償一審判決新聞稿指出,並無證據證明頂新製油原料油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之情形,故判決頂新製油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彰化地院今日所做之判決,恐有違誤。故待收受判決書後,再研議上訴二審事宜。

二、彰化地院民事庭對本公司向越南所採購之原料油認知,明顯與彰化地院刑事庭經過長期重新調查、重新檢驗後的科學驗證結果相違背,甚至也與台北地方法院審查結果違背,除表達遺憾不解之外,將積極爭取釐清清白。

三、頂新製油向越南所採購之原料油,均為經越南公證單位檢驗合格之原料油,且進口時經台灣食藥署於邊境檢驗合格放行,依法繳納食用原料關稅。在台灣出貨之油品皆經合法精煉程序,符合國家標準且檢驗合格。前述事項已於2015年彰化地院刑事庭審慎與嚴格調查後,證明屬實,判決無罪,故本公司之油品安全無虞,沒有食安爭議。

四、本公司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決心,與台灣消保會無異,故經由彰化地院刑事庭嚴格調查後,證實本公司之油品安全無虞,台北地方法院亦認同本公司之油品沒有不法情事;盼法院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能保障廠商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協助社會釐清真相。

頂新公司對彰化地院判決認為有違誤。(資料照)

頂新公司對彰化地院判決認為有違誤。(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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