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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高官赴中管制 9月上路

2019/08/11 05:30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防堵退將參加十一中國建政70週年大閱兵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上月三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廿四日公布,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行政院日前公告,該項修法將於九月一日施行。

近期中國兩場黃埔活動 已未見我退將

官員表示,中國將在十月一日舉辦建政七十週年大閱兵與相關慶祝活動,北京必將利用此一時機,對我退將做政治統戰,因此「兩岸條例」修法在九月實施,可適時發揮作用。事實上,「第十三屆黃埔論壇」六月在江西南昌召開、黃埔同學後代親友聯誼會上月舉行「首屆粵港澳台共同發展論壇」,已未見我退將身影。

禁赴中政治活動 違者最重剝奪退俸

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後,九月起,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一千萬元罰鍰。

退離職人員的赴中列管時間最短三年,且「只能增加、不得減少」。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赴中前,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返台後應向服務機關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通報。

條文也增訂從事國防、外交、科技、情報、中國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仍得要求其赴中前及返台後,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申報對象、期間、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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